据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 (记者郁琼源)记者21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近日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进一步改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
本规程所称地方预决算,是指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以及经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
根据规程内容,地方预决算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规程强调地方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必须在人大批准或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鼓励在规定的期限内适当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