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毛玺玺 通讯员尚丽丽)“纪律是法律前面的堤坝,组织采取函询的形式让本人自行书写反映的问题是出于对我的关心和爱护,在紧要关口拉我一把,感谢提醒和挽救。”11月15日,新华区某局副局长被该区纪委谈话函询后感慨道。
日前,新华区纪委制定出台《新华区党员干部谈话函询实施细则(试行)》,针对群众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的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六大纪律方面的问题,就如何实施当面谈话或书面函询进行了明确规范,为进一步推进谈话函询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
《细则》规定,对党员干部实施谈话函询,制作填写“谈话函询情况登记表”,经纪委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制作“谈话函询笔录”,被约谈人在笔录上签字认可;对被反映对象进行函询的,制作“函询通知书”,分别送达本人和函询对象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同时,《细则》还对谈话函询的提请、审批、通知、实施以及谈话场所、安全措施,情况报告材料的审签作出具体规定,以保证谈话函询的程序性、规范性、严肃性。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结果应告知举报人,上级交办的处置结果应报告交办机关。凡在谈话函询中没有如实向组织说明说清情况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谈话函询结果纳入党员干部廉政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