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11月11日,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政府近日出台《平顶山市深化出租车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市区现有2000台出租车经营权分批实现无偿使用,同时要逐步规范网约车、私人小客车合乘发展。
《方案》规定,市区现有2000台出租车(巡游车)经营权分别于今年8月31日和12月31日到期后全部无偿使用。经营权无偿使用后,对之前一次性缴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的,按照剩余时间折算相应金额,由市财政部门予以退还。
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根据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定结果重新确定其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经营期限8年,经营权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路线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7座以下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法定工作日合乘出行趟次每日不得超过4次,法定节假日合乘出行趟次每日不得超过2次。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受限制。合乘费用仅分摊合乘里程所消耗的油、气、电费和通行费等部分出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乘各方应事先签订电子或书面合乘协议,明确合乘时间、路线、乘车地点、安全责任、费用分摊等各自权利和义务。
《方案》提出,有关部门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车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