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11月9日,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政府近日出台《平顶山市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网约车辆、驾驶员、经营企业和服务规范作出明确要求。
《细则》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未满3年且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服务评价功能的车载终端设备;车辆标准为巡游出租车裸车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上(以购车发票为准);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不安装顶灯标志。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要具备以下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年龄不超过驾驶员法定退休年龄且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C1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强制报废;不满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要退出网约车经营,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使用年限不满8年申请退出网约车经营的,要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按照要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要向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网约车要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市各相关部门正在依据《细则》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以充分保障乘客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