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10月13日,鲁山县委、县政府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旅游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警察大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价格管理中心、尧山镇、赵村镇等10个十一假日旅游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通报表彰。
今年十一假日期间,鲁山县共接待游客136.2万人次,旅游收入4.01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8%、11.4%。鲁山县各相关单位,特别是县假日旅游指挥部成员单位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县旅游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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