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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0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叶县纪委限定公务租车范围

 

本报讯 (记者杨沛洁 通讯员张晓勇)10月12日,叶县任店镇的一块麦播田旁边,驶过一辆秸秆禁烧车辆。“这是我们镇租来的车辆,按照县纪委下发的文件,我们租了多台车辆用于秸秆禁烧工作。”该镇组织委员甘书锁说。

甘书锁说的文件是指叶县纪委出台的《中共叶县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租车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可以租车: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大型工作会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举办或组织多人参加的集体性会议、培训、集会、参观等活动,不便个人单独前往的;为接待上级部门考察调研,应对紧急公务和处理突发事件;乡镇街道禁烧、防汛抗旱等阶段性工作。除以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在核定的车辆编制外租用车辆,单位租用车辆以短期临时性租用为主,禁止长期租用车辆。

《通知》还规定,属于出差性质的公务租车,个人不再领取差旅费补贴;乘坐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车辆的,也不再领取差旅费补贴;多个部门共同租车的,由牵头部门统筹租车的费用开支共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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