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温书功 通讯员梁静)“以后在法定节假日外出旅游,超过3天就得向组织报告备案。”10月14日,郏县纪委案管室主任宋丁旭拿着《中共郏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实行外出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对同事们说道。
为严肃工作纪律,郏县纪委在加强自身建设上下功夫,对以往指纹签到、请假备案等制度进行“升级”,实行外出报告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和监督。
据介绍,该县纪委外出报告备案实行分级管理,即班子成员工作日外出,须向书记请假;科室负责人及正科级干部工作日外出,1日以内的,须向分管常委(副局长)请假,两日以上的(含两日),须向分管副书记请假,同时告知书记;其他同志工作日外出,1日以内的,须向分管常委(副局长)请假,两日以上的(含两日),须向分管副书记请假,3日以上的(含3日),须告知书记;法定节假日外出3日以上的,科室负责人以上人员须告知书记,其他人员须告知分管常委(副局长)。外出期间,须保持手机畅通,特殊情况需关闭手机的,应提前告知办公室,以方便联系;行程如有变化,须及时补充报告。除此之外,还须填写《外出报告备案登记表》,交办公室备案。
“通过实行报告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委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痕迹化管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在小节上‘斤斤计较’,对有问题的党员干部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郏县纪委书记张海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