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10月12日,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保障营改增顺利实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国税局决定对全市开展营改增试点以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以及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发放发票和缴销发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此次检查11月30日结束。
本次重点检查纳税人的发票开具情况,尤其是生活服务业和商业零售业纳税人,是否在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过程中,以各种理由拒绝开票;是否违反规定要求购买方额外提供证件证明导致开票难;是否随意变更品名等错开票;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是否提供。
此次检查范围还包括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否规范、发放发票是否合理、是否及时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等问题。其中是否督促纳税人主动告知购买方有权索取发票事项,将作为此次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税务总局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市国税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自觉索取发票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也是消费者应有的正当权利,消费者遇到商家拒开发票时可以拨打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电话。税务部门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纳税人,情节严重的将被纳入税收“黑名单”,并通过税务部门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