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10月12日,据市大气攻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启动二次应急管控措施以来,城区空气质量持续处于优、良之间,管控措施初见成效。但是与其他地市实施管控措施和空气质量改善效果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为此,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发出通知,从重点工业企业管控、涉煤污染监管执法和建筑工地、道路扬尘防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管控工作。
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限排,驻厂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平顶山平东热电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矿煤矸石热电厂、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坑口电厂、平顶山市三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停运(改造)的机组(锅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动运行。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整治”的原则,加大城区及周边涉煤生产、存储、销售、运输和使用的执法检查力度,划定范围依法取缔、搬迁、整治到位,最大限度降低涉煤污染对城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加大市区建成区内开工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行业标准的,立即停工整顿;确需施工的重大民生和抢险工程须报市大气攻坚办批准。
进一步强化市区周边西平郏路、西环路、北环路、平安大道、许平南公路、叶宝路、黄河路、新南环路、未来大道、龙翔大道等主次干道24小时清扫保洁和洒水保湿力度,确保路面整洁保湿。市大气攻坚督察办公室每周一、三、五、日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区及周边道路实施“以克论净”专项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启动问责机制。
严厉查处露天烧烤、垃圾树叶和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加强市区周边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运行;不符合环保标准的非道路行驶大型施工机械车辆停止作业;严查渣土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泔水车和非密闭货运车辆违规上路行驶。
市大气攻坚办将对各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控措施情况实施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厉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