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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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四种观念 扛牢主体责任
纪检干部在监督执纪中应强化“四种意识”
论点摘编
践行党的宗旨 保持公仆情怀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
准确把握职能定位 深入推进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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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0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

 

马志远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近两年来,其确立的“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健全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并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重点加大了对违法行为、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有力促进形成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然而,安全生产工作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的特点,决定了安全管理工作相应呈现常态化、动态化和持久化的态势。思想决定观念,观念影响行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体在人,关键还在于人。这就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人的思想观念抓起,特别要将风险意识、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融入各项安全管理和培训工作中,落实到各个环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现人人能够用正确的理念去指导实际工作,从而为生产经营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无数血的教训告诉我们,隐患就是事故的前奏。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只要存在安全隐患,事故就会发生,差别只是早晚、大小、轻重而已。因此,要遏制事故,关键就在于要消除隐患。但在很多人内心深处,不把隐患当回事,以为只要“隐”着,就不足为“患”;还有人只把隐患当作“万一”的“可能性”,犯不着为“小概率”而费大力气。殊不知,安全管理的过程是与隐患长期较量的过程,一旦有所松懈、麻痹,事故就随之而来。这就要求我们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在思想深处,认识到风险无处不在,事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狼就在身边”。在实际工作中,要将排除身边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等各种隐患作为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

牢固树立“防范胜过补救”的理念,增强防范意识。古人云:“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意思是说预防是上策,补救是中策,惩戒为下策,道出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做好安全防范,应努力在“想、会、能”上下功夫。一要抓安全思想教育,增强“想防范”的意识。根据行业、季节特点,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题教育,引导员工反思自身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二要抓安全知识学习,打牢“会防范”的基础。通过建立集体学习、岗位培训、座谈交流等立体化的学习模式,组织全员系统地学习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三防”知识。三要抓安全应急演练,提高“能防范”的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如消防演练、抢险演练等,着力提升全员安全防范的能力,并要针对演练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查找根源,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增强责任意识。责任心是安全之魂。无论是企业、职工还是政府都应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责任,共同筑牢安全防线。正如“90法则”告诉我们的那样:企业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部门人、班组长、一线人员不能打任何折扣。若是各环节、各人员按90分去完成安全工作,安全生产执行力就层层衰减,递减到第五层就是59.049%,就会出问题。一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真抓真管;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二要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严格予以追究;对疏于管理,排查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严格问责。三要强化安全生产整体合力。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好第一道关口,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安监部门要牵好头,不断强化综合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切实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部署、安监局监督、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的齐抓共管格局,共同织好安全生产“一张网”。

认识是前提,措施是重点,落实是关键。这就要树立起抓工作落实的高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安全技术保障、职工安全培训,做到件件工作抓落实,时时处处抓落实,方方面面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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