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邱爽)市蓝天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分指挥部10月10日发布消息,为解决焚烧垃圾废物树叶等给大气造成污染的问题,从本月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焚烧垃圾废物树叶,各县(市、区)住建局及城管、环卫部门是禁烧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辖区的禁烧工作。
按照有关通知精神,各责任单位要迅速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禁烧工作措施,层层签订禁烧责任书,建立健全禁烧机制,加强对辖区焚烧垃圾废物树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垃圾废物树叶等实行规范化收集、运输和处理。
禁烧行动的监管重点放在早上、傍晚两个时间段,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居民小区、废旧物品收购点、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处理场等都是容易出现焚烧问题的重点区域。
各执法单位在检查中要切实做到有烟必查、有烧必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罚款一件、警示一片,绝不姑息。对多次出现焚烧问题、情节严重的单位、住宅区和个人将在媒体上曝光,同时按照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凡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执法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