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广军 程颖)记者10月11日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成积极争先的竞争机制,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的通知》,从10月1日起首先对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空气质量进行考核排名。
考核采用省城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监测数据,以当月县(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 、细颗粒物(PM2.5)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分别进行排名,一月一考核。首先对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进行考核,PM10和PM2.5排名第一的分别给予50万元的财政奖励,PM10和PM2.5排名倒数第一的分别给予50万元的财政扣款。
《通知》指出,PM10和PM2.5分别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区,由主管副市长约谈当地政府主管领导,并责成当地政府约谈有关责任人。PM10和PM2.5分别连续3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区,由市长约谈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并追究政府主管领导的责任,同时责成当地政府追究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问责结果在考核排名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考核自10月1日起施行,考核排名和问责情况将在市主要媒体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