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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0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复查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本报讯 (记者邱爽)10月10日,市住建局局长高国闯介绍,为进一步厘清责任,明确标准,完善措施,巩固成果,预防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反弹,本月起至10月25日开展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复查工作。

在复查工作中,对已完工的施工项目,各级监管部门要逐一登记建档,落实好后续防治责任,杜绝项目交付使用前发生新的污染。对经过认真停工整改已达到防治标准申请复工的在建工地,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工地的监理单位提交复工申请,监管部门及时组织复工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准其复工的纳入常态管理;对达不到防治标准的在建工地,必须坚决停工,彻底整改;对扬尘污染严重、整改不力的在建工地,监管部门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对参建各方进行处罚。各县(市、区)要通过此次活动,在巩固以往成果基础上,逐步扩大整治范围,延伸到郊区、城乡接合部、乡(镇)一级建筑(道路)施工扬尘等中小工程项目;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渣土车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夜间检查巡查力度,及时纠正夜间渣土运输中的扬尘污染行为。

市蓝天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分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第四季度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时期,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10月19日至31日省住建厅、市住建局两级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复查工作成效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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