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10月10日,据市大气攻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启动了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专项行动,将在加快推进23家污染企业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整治城郊和乡村中“小散乱差”企业,杜绝“小散乱差”企业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此次行动将对“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确定的23家“小散乱差”污染企业,依法关停、清退、淘汰,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
各县(市、区)将对辖区其他五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全面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进行分类整治。对没有工商注册登记、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排放污染严重、拒不整改,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违规批准设立的污染企业,全部取缔清退;对虽有工商注册登记,但没有环保手续的污染企业,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其中属于关停类的做到“四个到位”,属于整改或完善类的按违法违规项目程序清理整改;对有工商注册登记和环保手续,但超范围生产经营的污染企业,依法停产停业处罚。未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接受处罚且拆除超范围生产经营设施和清除原料产品的,经现场检查符合规定的可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对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实施停产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到位的一律清退。
11月底前,市大气攻坚办将复查复检各县(市、区)的整治情况,防止污染问题反弹和关停清退取缔企业的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