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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我市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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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我市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自10月1日起,我市将在实施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证,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将会降低企业创立时的成本,有助于鼓励投资兴业。此次实施的‘五证合一’范围不包括个体工商户。”9月27日,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实施,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举措。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份材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证,不仅免去了申请人来回奔波之苦,而且大大缩短办证时间。从递交申请材料到领取证照,一个窗口就全部办完,改变了以往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时需要提供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在内的多本证照。

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设立2016年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自2018年1月1日起,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企业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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