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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9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公示

 

案件编号举报内容调查处理结果责任单位32批25号 平顶山市叶县任店镇南平桐路西、森源木材厂西南、樊庄村西一家废弃的养殖场内有一家无名洗电池壳镀锌的加工厂,一年多来一直向外排放生产废水,严重污染地下水。 9月8日,经叶县政府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不属实。

所谓洗电池壳镀锌加工厂实为一家塑料颗粒厂。该厂位于叶县任店镇樊庄村燕庄自然组北约500 米处,业主为郭二超,鲁山县张官营镇营北村人。2015年11月租赁燕庄的一废弃养殖场的一栋猪舍作为车间,利用废旧汽车保险杠、塑料桶和少量蓄电池外壳等作为原料,经漂洗、脱水、破碎后生产塑料颗粒。车间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投资4万元,今年2月开始建设,4月建成开始断续生产,目前为止生产了60天左右。主要生产设备为破碎机1台、脱水机1台,清洗池(沉淀池)1座。建设至今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无工商营业执照;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实为一作坊式加工厂。现场检查时该厂已停产,车间内有原材料约1吨,半成品塑料颗粒约10吨,沉淀池内没有水,但有水位痕迹。对该厂周边勘查未发现有私设暗管、污水外排现象。

经对该厂内水井和厂外20米处的一眼灌溉水井取样监测,没有检出汞、铅、锌、镉、镍等重金属元素。走访的附近村民均表示该厂没有镀锌生产,也未发现有污水流出现象。

针对该塑料加工厂违法建设和生产,9月9日叶县环保部门已责令其立即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和产品。9月12日现场核查时,其生产设备已拆除,生产原料、产品已清除。

叶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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