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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9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白龟湖9月1日正式开渔
违规捕捞将受处罚
 

本报讯 (记者刘晓雷)9月1日,市白龟湖综治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我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白龟湖从即日起进入开渔期,沿湖渔民可按照规定开展渔业捕捞作业,违规捕捞行为将受处罚。

为加强白龟湖渔业资源的保护管理,使湖内各类生物得到休养生息,我市2011年出台了《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管理办法》,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为禁渔期,对白龟湖水域全境实施禁渔制度,湖内停止一切捕捞行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闰年29日)为开渔期。在禁渔期内,白龟湖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垂钓、捕螺、捕虾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今年开渔期前,市白龟湖综治办新出台了开渔期渔业捕捞的有关规定:下湖作业人员须配备必需的安全救生设备,禁止夜间下湖作业,禁止4级(含4级)以上风力天气下湖作业;禁止企事业单位、非沿湖乡村居民下湖捕捞作业;开渔期间,在白龟湖捕捞作业禁止使用地笼、迷魂阵、抬网、毒鱼、电鱼、炸鱼等灭绝性的捕捞方式和渔具。

据介绍,上述规定是为了保护白龟湖水质安全、维护湖区生态平衡依法制定的,请广大沿湖居民自觉遵守,否则,将按照规定严肃查处。按照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在白龟湖水域内采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手段进行捕捞的,有关部门将对其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在白龟湖水域内使用禁用的渔具和作业方法进行渔业捕捞的,有关部门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开渔期间,市白龟湖综治办将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对湖内的捕捞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确保合规有序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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