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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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重拳整治砖厂环境
市区的一律停产 违法的一律取缔 合法的加快外迁
 

本报讯 (记者程颖)8月23日,据市攻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日我市启动了砖厂环境整治工作。按照“市区砖厂一律停产、违法砖厂一律取缔、合法砖厂加快外迁步伐”的原则,争取2017年上半年全部迁出市区。

目前,我市各类砖厂数目众多,尤其市区周边分布着43家砖厂。按照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一次推进会部署,我市所有违法砖厂一律取缔;市区内的合法砖厂搬迁出市区范围;各县(市)、石龙区合法砖厂在建成区内的搬迁出建成区范围,搬迁后选址要统筹规划,远离县(市)建成区、远离平顶山市区。确定保留的合法砖厂要提标改造,改造标准按《平顶山市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要求执行。

市攻坚办要求,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县(市、区)要在充分调查摸底掌握现有砖厂分布、数量和生产现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整治工作方案必须落实整治目标,明确保留、搬迁和关闭砖厂名单、时限、责任人、措施。

市区砖厂整治时限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县(市)、石龙区砖厂整治时限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在实施整治期间,对合法保留的砖厂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平顶山市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落实各项要求实施整治;对决定关闭的砖厂,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断水、断电、吊销证照实施关闭;对实施搬迁的砖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市区砖厂整治工作将于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30日总结验收,县(市)、石龙区砖厂整治工作将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总结验收。市攻坚办将统一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并向市政府上报总结报告。对不认真履职、不能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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