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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顶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李自民调研时要求认真总结经验面向全省推广
 

本报讯 (记者何思远)8月18日,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自民到我市调研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海奎参加调研座谈。

李自民指出,在司法改革、依法治国的今天,民行检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和民行检察工作直接相关的有两句话。这就要靠基层同志的实践和探索,没有基层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工作,高检院在制定监督办法的时候,就缺少了实践依据。平顶山市在民行检察监督方面做了很多有益探索,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两级检察院思路清、办法多、热情高、效果好。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要认真总结,尽快把这些经验上升为全省能够统一执行的文件,转发推广。

刘海奎表示,近年来,平顶山市两级院民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常规性业务为主体,以开展民行违法行为调查、调整抗诉案件办案结构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为重点,以“诉讼违法线索统一登记管理”“民行一体化办案”“诉讼违法监督情况通报”等机制体制创新为抓手,以开展“诉讼大联动 监督新常态”、“弥补法律监督缺陷、全面实施检察职能”、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活动为载体,不断推动平顶山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持续提升。

座谈会上,舞钢市、宝丰县、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代表分别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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