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农村房屋买卖问题:2001年的时候我家把在农村的3间平房卖了,卖的时候双方只签了一份协议,房子既没有房产证而且卖的时候也没有公证。当时协议上是我妈妈签的名字,而我家户主是我爸爸,户口簿上的地址至今都是卖的那个房子的地址,由于拆迁的问题牵扯到太多的利益,如果现在我家反悔要收回房子,人家如果起诉我们胜率有多少?当时签订的那份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我爸以他的名义起诉呢?
房子当初的买卖行为无效。你父亲仍是法律上的所有人,可以提出起诉并胜诉。当时签订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的交付以登记作为公示。你的房子没有变更登记(因为法律根本就不允许),仍以你父亲作为法律上的所有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方可以向法院主张你方的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分得你们所得收益中的合理部分。
二十三、如何区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后,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十四、如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采取“调解在先,处理在后”、“行政处理在先,司法诉讼在后”的方式。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侵权案件、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土地违法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不能作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本报记者 邱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