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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7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城区“双违”知识问答:

 

二十一、陈某夫妻是城镇居民,在退休之后,希望能够找一清净地养老。经人介绍,花8万元购买了位于县城郊区农民莫某的房屋一栋。不久陈某夫妻就搬进房屋居住了,而莫某又再向村民委员会申请宅基地。问陈某在购买莫某房屋的同时是否意味着就购买了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呢?村民莫某在出卖房屋后还可否再申请宅基地?

购买了房屋并不意味着就购买了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现实中,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出让土地的价格不断提高,城市商品房的价格也不断提高,于是有不少城镇居民去城郊农村购买房屋。但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为我国法律和政策所禁止,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明确提出: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村民莫某在出卖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这是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国家允许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这是为了村民自身居住利益着想,但如果村民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卖掉而获取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出卖房屋的村民不再需要考虑居住问题,因此村集体无须再给他考虑;另一方面,如果再允许他申请宅基地这显然变相侵害了村集体的利益。

(邱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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