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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健桥:用青春铸就公诉席上别样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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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赵健桥:用青春铸就公诉席上别样精彩
本报记者 卢拥军 通讯员 王永安
赵健桥在庭审中作为公诉人从容应对。
本报记者 卢拥军 摄
 

[新闻背景]

"近期,市检察院党组在全市检察系统开展“鹰城检察好故事”征集评选活动,赵健桥是鲁山县检察院推出的候选人之一。

赵健桥作为主诉检察官,先后办理了“天价过路费”案、“5·25”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失火案等大案,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先进个人”,连续三届被市检察机关评为“优秀公诉人”,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连续多年获得市、县“优秀检察干警”等荣誉称号。

近日,记者来到鲁山县检察院,对这位享誉鹰城的检察官进行了采访。"

代表国家证实、指控和揭露犯罪,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这就是赵健桥作为一名公诉人的职责。

众所周知,公诉部门既是检察机关的窗口,又是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理的最后一道关口。由于岗位的特殊性,公诉工作充满了艰辛,时刻面临着抉择和挑战。而赵健桥靠着对工作的满腔热情、对事业的执着追求、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在这一岗位上一干就是10余个春秋。他以坚韧不拔的毅力、持之以恒的韧性、匡扶正义的勇气、捍卫法律尊严的恒心,用青春铸就了公诉席上的别样精彩。

赵健桥今年38岁,中共党员,现任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他长期坚守在公诉第一线,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500起,无一错案,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天价过路费”案、“5·25”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失火案,在一次次斗智斗勇的较量中,他勇挑重担,不畏艰险,沉着应战,锐意创新,忘我奉献,圆满完成了公诉任务,向人民群众和社会交上一份份满意的答卷。

“案件的办理就是实现法律公正的过程,这是我们的工作底线。无论大案小案,我们都要认真对待,全力以赴,让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赵健桥

戴眼镜,1.78米的个头,儒雅睿智,这是赵健桥给记者的第一印象。在他身上,记者看不到时下许多年轻人的浮躁。

说起办案,赵健桥对记者说:“基层检察院很少办理一些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作为基层检察院的公诉人,我能够参与办理‘天价过路费’案、‘5·25’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失火案等案件,是对我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全面考验和挑战,这些案件的办理,使我在证据运用分析、案件整体把握、庭审驾驭技巧等方面有了质的飞跃。”

敢于担当,快审快诉。2010年12月21日,审判机关以诈骗罪判处禹州市农民时建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随后,时建峰突然改口,称是替人顶罪;时建峰的弟弟时军锋到公安机关投案称,其哥时建峰是为他顶罪的。一起看似普通的诈骗案件,迅速变得扑朔迷离。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质疑。

上级审判机关决定再审该案,市检察院把再审此案交给鲁山县检察院办理。鲁山县检察院党组经认真研究后,将政治觉悟高、纪律意识强、业务能力精的赵健桥抽到专案组。进入专案组后,赵健桥变压力为动力,立即义无反顾地投入到此案的复查中。他一边认真阅卷,核实证据,一边研究相关司法解释,数天之内就形成了一份3000多字的复查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2011年1月16日,市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交鲁山县公安局重新侦查。赵健桥又投入到侦查环节的监督中去,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帮助侦查人员梳理头绪,确定侦查方向,指导侦查人员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其间,赵健桥不辞劳苦,与侦查人员一起下许昌、上郑州、进北京,行程一万多公里,指导公安侦查人员收集证据200余份。

在那段时间里,赵健桥带着厚厚的18册卷宗,吃住在办案基地,通宵达旦、夜以继日地梳理脉络,核实证据,分类分块审查证据、认定犯罪数额,及时提出对侦查单位的纠正意见,形成一份100多页、5万余字的审查终结报告和一份客观、严谨的起诉书。

起诉后,赵健桥没有半点懈怠,迅速投入到制作庭审文书、出庭预案等工作中去,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基础。

庭审中,面对两位据理力争的辩护人、40多家媒体、100多名记者、300多

名旁听群众,赵健桥沉着冷静,从容面对,有条不紊地阐述了指控事实和理由。最终,法院全部采信了指控意见,以被告人时军锋、时建峰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被告人时留申、王明伟犯伪证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均表示不上诉。

历时近一年,备受关注的“天价过路费”案顺利审结,检察机关客观、公正的指控,受到各级领导和媒体的一致好评。

临危受命,不负重托。2015年5月25日晚,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不能自理区发生火灾,顿时火光冲天,浓烟滚滚,经过多方救援,仍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余万元。党和国家领导人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案发后,四级检察机关介入调查。鲁山县检察院党组又将这一重任交给赵健桥,他首先被抽调到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工作,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履职情况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向最高检、省检察院汇报,为上级院领导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面对每天必看的一堆堆材料,他忘记了吃饭,忘记了回家,忘记了睡觉,心中只有一个念头:快、快、再快点;细、细、再细点。一句句、一行行、一张张、一摞摞,他审视着、分析着、研判着……

此案进入初查、立案阶段后,赵健桥提前介入,深查细究、抽丝剥茧、去伪存真,往往为了一个细节反复推敲,力图做到准确适用法律,并引导侦查部门厘清思路,制定侦查预案和询问提纲,及时固定、完善证据。

案件移送起诉后,赵健桥不仅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主动与辩护律师沟通,做好嫌疑人的情绪疏导,详细听取辩护理由,而且为了制定出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讯问提纲,他带领同事根据卷宗材料预判嫌疑人性格,了解其涉案程度和履职情况。通常是写好提纲就集体讨论,讨论后就修改,不断重复着“撰写—讨论—修改”,几易其稿,做到“多一字不可,少一字不行”。

案件提起公诉后,赵健桥主动承担起出庭难度最大的梁某玩忽职守案公诉任务。他一边与法院积极沟通,开好庭前会议,认真听取辩护人的辩护观点,经过多次沟通,就庭审中的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证据来源等程序问题与辩护人达成共识,一边结合辩护人的辩护观点,组织公诉团队对庭审预案逐案进行研讨,模拟庭审,查漏补缺。

庭上一分钟,庭下数天功。开庭前,赵健桥又组织业务骨干逐案对证据进行梳理,结合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观点,不厌其烦、精益求精。为了把庭审预案做到极致,他常常在办公室加班到天亮。

为了开好庭,赵健桥组织公诉干警全员参与,“以庭代训”,合理配备公诉人和书记员,邀请院里业务骨干对公诉人的庭审表现打分。

庭审中,公诉人由于准备充分,精神饱满,不卑不亢,语言精练,预判辩护观点准确,针对性强,质证答辩条理清晰,庭审节奏紧张有序,受到观摩的上级院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致好评。

“面对复杂多变的司法新常态,公诉人只有坚持不懈地学习,学以致用,勇于创新,才能保障法律准确实施,让老百姓见证法治的进程。”

——赵健桥

赵健桥之所以能成功办理复杂敏感的大要案,得益于他学识与经验的积累,修养与使命的润泽,让他拥有了坚实娴熟的法律功底、条分缕析的思辨能力。

赵健桥的同事们对记者说,赵健桥经常往返于办公室、看守所、法院的“三点一线”。在工作中,他总是与一盏孤灯相守,与一摞摞卷宗相伴,每天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

记者在他的办公室看到,不到7平方米的房间里,摆满了各类书籍,书桌上的案卷册子有1尺(1尺=0.33米)多高。“立身百行,以学为基。公诉工作时刻面临着挑战,只有不断学习,我们才能从容应对。”赵健桥说。

赵健桥2000年毕业于河南检察职业学院,一直在鲁山县检察院工作。为迅速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他在工作中坚持自学。2003年,赵健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C证,成为鲁山县检察院第一位通过司法考试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的干警。但他并不满足,坚持学习,勇攀高峰,在2008年全国司法考试中又以415分的优异成绩获得A证,至今是全院司法考试成绩最高分的保持者,也成为同事心目中的“学霸”。

赵健桥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于2012年通过了全国统一考试,被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录取为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经过刻苦学习,2014年顺利通过答辩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正是通过这样锲而不舍的学习,才使得赵健桥的法律素养不断提高。在他的影响和带动下,公诉科的青年干警形成你追我赶的浓厚学习氛围,全科5名干警全部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A证,其中有3名干警考试成绩在400分以上。2015年,他又带领科里的两名干警参加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近三年来,在市检察院组织的优秀公诉人选拔比赛和知识(演讲)竞赛中,多名公诉干警不负众望、名列前茅。

此外,赵健桥坚持学以致用,不断将学习成果应用到办案实践中去。他勤于思考,善于总结,敢于创新,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在办案中实践、探索,逐渐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在侦、诉、审过程中数额、情节“缩水”时有发生的问题,赵健桥深入思考,反复调研,在办案实践中总结出“一会诊四把脉”工作法。“一会诊”即公诉部门办理职务犯罪类案件时在数额、情节等方面与侦查部门认识不一致时,邀请侦查部门的承办人、负责人、本院业务骨干参加案情研讨,共同对分歧问题进行会诊,必要时邀请上级院业务部门参加。“四把脉”即一是对案件定性(罪名)进行把脉;二是对(损失)数额认定进行把脉;三是对量刑(自首、立功)等情节的确定进行把脉;四是对案件程序(回避、办案人资格、同步录像等)进行把脉。

例如:2013年,鲁山县检察院对城建、国土等部门多名工作人员因监管不力、开发商一房多卖造成2000余万元购房款无法追回、社会影响恶劣的玩忽职守案件立案侦查。该案移送起诉后,公诉部门和侦查部门在认定损失数额上存在不同的认识。针对该情况,赵健桥邀请侦查部门承办人、负责人、辩护律师、上级业务部门参加会诊。经过激烈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没有将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计入犯罪数额。

鲁山县检察院检察长渠清师说,这种工作模式可操作性强,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确保了办案质量。

——针对刑事案件办理中,一些嫌疑人避重就轻、试图减轻罪责、蒙混过关的问题,赵健桥在实践中总结出察微析疑、去伪存真的“一比对二还原三分析”追诉漏犯(罪)工作法。“一比对”即比对客观证据和言辞证据在案件关键细节方面的矛盾点;“二还原”即通过客观证据和言辞证据还原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和犯罪经过;“三分析”即分析嫌疑人的供述是否符合常理,如有明显不符合常理的情形,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作出合理解释。

例如:2007年,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中,嫌疑人供述利用上班之机将车间6块铜锭(总重90公斤、价值10800元)搬到工厂院墙附近,然后抛到院外予以销赃。赵健桥比对现场勘查笔录、监控录像、嫌疑人供述及其工友证言,发现案发时嫌疑人多次在车间、工厂院墙之间往返,时间间隔很短。然后,他结合客观证据和言辞证据还原了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和犯罪经过,综合案情分析,发现了多处疑点:嫌疑人在多次往返车间与院墙的过程中有躲避厂区监控的故意;连续多次将铜锭抛过3米高的院墙,仅凭一个人的体力很难做到;在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铜锭从高处落下砸过的痕迹。针对以上疑点,他引导公安机关调取了嫌疑人的通话记录,走访嫌疑人案发前的社会交往。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嫌疑人在案发前与两名工友频繁联系,案发后两人去向不明。赵健桥根据调查情况又到看守所提审嫌疑人,在有力的证据面前,嫌疑人不得不供述了伙同两名工友实施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

鲁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爨跃新说,该模式的运用,效果良好,做到了不枉不纵、罚当其罪。

——针对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频发的问题,赵健桥总结形成了简便易行的“物证—车—人”办案模式,即通过现场物证(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与嫌疑车辆进行比对,锁定肇事车辆,然后按车找人,确定逃逸司机。

例如:2014年10月,鲁山县某镇某小学门前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造成两名小学生一死一伤。次日,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投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赵健桥和公安技术人员一同对肇事车辆和被撞电动车的碰撞痕迹进行复核,并做了相关侦查实验,确定该车是肇事车辆无疑。但是,证据显示,嫌疑人肇事驾车离开数百米后遇到熟人,还停车交谈,后又将拉的沙子运到目的地,将车辆停放到固定地点后回家休息。嫌疑人辩称案发时车内外噪声较大,没有察觉到车辆碾轧被害人,认为自己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赵健桥综合证据分析:嫌疑人是具有十多年驾龄的职业司机;案发时天气晴朗,视野开阔,路面平坦;现场勘查及相关物证显示,肇事车辆的右前角与被害人的电动车后靠背发生了接触,电动车倒地形成了两米多长的剐擦痕迹,电动车后靠背和后轮严重变形,目击证人均证实事发时曾发出巨大的响声;侦查实验表明,肇事车辆与电动车相撞的金属声在狭小封闭的驾驶室内传导是十分明显的。最终,公诉部门认定嫌疑人属交通肇事逃逸,该公诉意见被法庭全部采纳。

赵健桥说,该模式的应用,降低了公安机关的破案难度和侦查成本,及时维护了被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使肇事者受到应有的法律严惩。

…………

赵健桥在办案中不断探索总结,创新工作模式,并予以推广。近3年来,在全市检察系统追诉漏犯、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创新等业务考核中,赵健桥带领的公诉团队一直名列前茅。

“法律在人们眼里是庄严的,触犯它就会受到惩罚。我们在案件的办理中,要以人为本,彰显人性关怀,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赵健桥

面对犯罪分子,赵健桥嫉恶如仇,铁面无私;面对人民群众,赵健桥是一个富有爱心的检察官。

“赵健桥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他在工作中从不畏惧困难,从不计较得失,用自己熟练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武器打击犯罪,捍卫正义,却用爱心去帮扶弱势群体。”鲁山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龚迎迎说。

侠骨展柔情。2013年,公诉部门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时,赵健桥了解到被害人是一个10岁的小女孩,头面部布满了刀伤,因抢救及时,她虽与死神擦肩而过,但面部被毁容,正是上学的年龄却辍学在家,性格变得孤僻。因受到极度惊吓,只要身边有响动,小女孩就全身发抖,惊恐不安。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赵健桥专门指定一个细心的女检察官办理此案,一方面选择合适地点对小女孩进行温情询问,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另一方面组织全科干警捐款捐物,到小女孩家看望。经多方奔走,赵健桥还为小女孩争取到1万元的司法救助款。

2014年,公诉部门在办理一系列跨国拐卖妇女案时,赵健桥发现其中两名嫌疑人的儿女无人照料,就同相关部门多次到其家中了解这些孩子的生活状况,与当地的乡村干部沟通,为未成年人指定了临时监护人,并协调民政部门为他们办理了低保。

赵健桥对弱势群体的爱是无私的,对家庭的爱却是有限的。鲁山县检察院公诉科每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00余起,人均办案数达80余起。面对案多人少的现状,赵健桥加班加点成了一种常态,更多的时候是无暇顾及家庭。

作为丈夫,赵健桥少了一份对妻子的呵护和对家庭的照顾,不能给她更多的甜蜜与温馨。妻子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还要孝敬老人、照料孩子、料理家务,弥补赵健桥在家庭的缺位。在妻子眼里,他永远对工作最亲,却不是一个称职的丈夫。

作为父亲,赵健桥少了一份对子女的疼爱和陪伴,不能给他们更多的温暖和时间。当孩子在成长中最需要父亲的时候,他却没能留出更多的时间陪孩子玩耍、给孩子讲故事,留给孩子的是一个模糊的父亲形象。当孩子看到小朋友都有父亲陪伴时,经常会问:“爸爸去哪儿了?”

赵健桥的妻子对记者说,早晨上班的时候,孩子还在熟睡,赵健桥只能给孩子一个浅浅的微笑;中午下班的时候,赵健桥已错过接孩子的时间,还要在单位加班;晚上回家,当赵健桥想和孩子亲近亲近时,孩子却早已入睡。偶尔,孩子醒来看到睡在旁边的赵健桥,就会紧紧地抓住他的臂膀,生怕一眨眼他又不见了。

赵健桥为了检察事业,舍小家为大家,付出了很多。但他不忘初衷,不改初心,从来没有后悔自己对职业的选择。他忘我的付出,换来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连续7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还荣获了“鲁山县道德模范(爱岗敬业)”等称号。

面对荣誉,赵健桥动情地说:“我始终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我的荣誉属于我的团队,我只是他们当中的一个代表。”

有一种信念,洗礼心灵,笃定坚守;有一种责任,始终为民,不忘初心;有一种担当,在每一个平凡的岗位上闪光,这就是一名优秀人民检察官——赵健桥的本色。

领导点评

近年来,鲁山县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锐意进取,务实重干,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较好的成绩,为社会和谐稳定与繁荣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从中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业绩斐然的先进团队和先进人物,赵健桥就是其中的一名杰出代表。

赵健桥的事迹平凡但很感人,朴实但很振奋,我们为他淡泊名利、乐于奉献的精神所感动,我们也为他锐意创新、敢于担当的品质而叫好。享誉鹰城的优秀公诉人,是他该有的荣誉,当之无愧,值得全院干警学习。

首先要学习他勇挑重担、攻坚克难的无畏,学习他不惧压力、守望正义的品质,学习他团结协作、敬业奉献的精神,学习他一心为公、亲民爱民的情怀。

其次要学习他十余年如一日、坚持不懈学习的态度,学习他善于钻研、敢于创新的韧劲,学习他甘于寂寞、勤学苦练的恒心,学习他精益求精、勇攀高峰的执着。

还要学习他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境界,学习他严于律己、公道正派的为人,学习他低调内敛、谦虚谨慎的素养,学习他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的情操。

在当前的“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中,赵健桥用平凡的实际行动树立起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渠清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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