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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7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监管关口前移 触角向下延伸
卫东区建立三级环境网格监管体系

 

本报讯 (记者田秀忠)7月6日,记者从卫东区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该区自6月起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建立以区、街道、村(社区)三级环境网格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职责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根据卫东区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的卫东区环境网格化监管方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无缝对接、上下联动、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划分为三级责任网络,第一责任网格为卫东辖区,第二责任网格为各街道,第三责任网格为村(社区)。

第一责任网格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第一、第二责任网格主要责任人负责制定本级环境网络监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日常环境监管,协助本级、指导下级网络第一责任人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第三责任网格主要负责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行为,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

第二、第三责任网格内可设立网格长和网格员、巡查员等日常工作人员。网格长可由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也可由村(居)委会选派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网格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跨网格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协调处理。网格员可由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干部或楼(院)长、居民代表、环保志愿者、网格内单位的环保干部等人员担任,负责网格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检查、一般性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现场制止和上报。巡查员一般由相应居民组或社区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网格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巡查、巡检,协调网格员现场制止网格内一般环境违法行为,协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方案明确,区政府、各街道及承担环境监管职责的30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将承担网格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等环境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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