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今后国地税将联合开展税务稽查。”7月4日上午,市国税局负责人说。
据介绍,国地税联合开展稽查实行“三个一”:“进户同一”,国地税稽查部门共同协商,在每年年初分级分类确定联合进户稽查对象,实行“一次进户、各税统查”,国地税稽查部门对稽查对象同时进户执法,分别对管辖税种同步实施稽查,通过减少执法次数,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把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影响程度压缩至最小。“步调划一”,国地税稽查部门同步实施检查,协同调查取证,实施联合询问、听取陈述和申辩,通过减少重复调查取证,缩短进户执法时间,节约纳税人配合稽查执法的时间成本。“标准统一”,国地税稽查部门通过建立协同审理、执行工作机制,对同一违法行为统一定性和税务处理处罚标准,执法实现“一把尺子”,让纳税人真切感受到税收执法的公正、公平。
联合稽查并不意味着国地税稽查部门合并执法,国地税双方各自履行法定职权,虽然是联合稽查,但法定职责和程序泾渭分明,不容混淆或逾越界限。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实现“三个一”:法定程序“一步不省”,国地税稽查部门依法履行各自执法程序,分别立案负责各自稽查案件处理、分别制作和使用各自执法文书。履行职责“一环不缺”,国地税稽查部门联合进户检查过程中,对检查的各环节都要履行相应的职责,尤其要按程序分别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等重要事项,在此基础上充分开展意见交换和事项协商,全力保障职责不缺位。打击涉税犯罪“一个不落”,对达到犯罪标准应向公安机关移送的稽查案件,联合稽查的双方应按规定办理移送手续,同时向对方通报案件移送情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通过信息共享、联合宣传,联合开展税收“黑名单”发布和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实现税收共治共建,促进国税、地税和纳税人实现三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