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田秀忠 通讯员雷颍浩)日前,卫东区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今年以来,该区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集中打击拒执行为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经查,2012年,被告人王某驾驶轿车在市区将原告杨某撞伤,经市公安交管支队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2014年,王某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调解,王某自愿分两次付给杨某人民币19.5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期履行判决。
2014年,杨某申请卫东区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被告人王某有能力却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定,最终于2015年被建设路派出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拘,后经该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庭审中,王某当庭委托辩护人将7万元交给法庭,又依约将剩余款项支付完毕。
法院鉴于王某的态度,与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积极支付赔偿款,并得到杨某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