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鹏飞)市教育局7月4日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调动社会资金投资教育的积极性,市教育局与市财政局协商决定继续对我市投资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及办学规范、教学质量较高的优秀民办学校进行评选奖励。
根据市教育局相关通知,此次评选奖励范围为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办学规范、质量较高、年审合格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今年拟奖励投资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10所、投资规模较大的民办幼儿园10所、市级优秀民办学校(幼儿园)10所。
奖项分综合发展奖、优秀学校奖两类,两类不能互相兼报。综合发展奖如下: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且在校生规模1000人以上,年度新增投资金额较大的民办中、小学校,每校奖励10万至20万元;投资规模300万元以上,且在园幼儿200人以上,年度新增投资金额较大的民办幼儿园,每园奖励5万至10万元。优秀学校奖如下:办学规范、特色明显、质量较高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评为市级优秀学校的,每校奖励3万至5万元。
具体评选条件和标准可到市教育局网站查阅或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评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符合条件的学校向本辖区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然后逐级审核,择优推荐,并由县级教育部门于7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届时,市教育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的学校进行评审、遴选,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奖励资格外,进行通报批评,并核减相关县(市、区)下年度奖励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