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宝丰县杨庄法庭的叶鹏庭长工作很忙,所以记者专门选择了6月24日下午5点来到他的办公室。可到办公室后发现,叶鹏仍在为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庭前调解。
“不好意思,刚刚调解好。”半个小时之后,在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之后,叶鹏连忙出门将记者让进办公室。
“工作怎么这么忙?”面对疑问,叶鹏解释说,这起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但为了最大限度地缓解当事人的对立关系,在发放相关法律手续时,在发现有调解可能的前提下,他还是选择了尽量进行调解。
“今天是下午3点就开始进行调解,由于一方当事人家住市区,所以希望尽量在当天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叶鹏告诉记者,虽然当天经过两个半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可在此之前他分别和原被告双方见了四五次。
这种案情明了的案件,为什么不直接判决,还要费心费力地调解?
对此,不仅记者不理解,刚刚参加工作一年的宝丰县杨庄法庭书记员王斐一开始也不理解。
“我到法院第一次进村现场调解就是和叶庭长一起。”回忆起自己和叶庭长的第一次调解,王斐现在还感觉就像在昨天一样。
王斐回忆说,当时他满心期待,以为叶庭长能像影视剧里那样威风凛凛义正词严,但实际情况却让他大吃一惊:叶庭长就像是刚从邻村赶集回来的村民一样,和被告一起蹲在家门口的杨树下,一手拿着卷宗,一手拿着一块石子在地上写写画画,说的尽是一些大白话。
“那一瞬间,让我产生了一种错觉。”王斐说,当时叶庭长调解的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家的屋顶因为管理不善,石棉瓦被大风吹落,砸到了行人,造成行人肩胛骨骨裂。行人向房主提出赔偿要求,房主以大风是不可抗力为缘由,拒绝赔偿。
案情很简单的案件,叶庭长却没有直接判决,反而不厌其烦地想办法调解,这让王斐有点费解。
“后来叶庭长告诉我,这种发生在农村居民之间的案件,能调解最好调解。”王斐回忆说,叶庭长解释:这种案值一般都不大,案情也不复杂,双方当事人都是街坊甚至还沾亲带故。这样的案子,能说到他们握手言和是最完美的结果,矛盾化解了,双方以后也就没有仇怨了。如果直接判决,双方心里疙瘩不给他们解开,轻则再打官司甚至上诉上访,重则造成两家人一辈子解不开的仇、化不完的怨。
经过叶鹏两个小时的劝解,被告被劝服了,答应赔偿,但在具体数额上双方又产生了分歧。经过询问,叶鹏得知被告因为身体不好,无法从事田间劳动,无法承担原告要求的医疗费。叶鹏又叫来了原告,经过劝说,原告同意被告分期赔偿。随后,叶鹏又联系了一家驾校,为被告找到了一份烧开水、打扫卫生的临时工作,以便让被告有能力尽快履行赔偿。
至此,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办案,不仅是为了‘案结’,更是为了‘事了’,但终极目标还是‘人和’。”叶鹏说,如果一味以判决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原本就对立的情绪必然更加针锋相对。判决过后,败诉的一方往往不满意,如果释法说理跟不上的话,甚至会出现双方都不满意的情况。而一旦出现对立情绪,不仅不利于稳定,甚至会出现新的社会矛盾。
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叶鹏承办的许多案件都是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了矛盾。据统计,在上一年度,叶鹏个人结案175起,其中调解撤诉率近50%。此外,叶鹏个人的结案数量,也占到了全庭结案总数的38%。
在叶鹏的带领下,杨庄法庭在今年2月被评为全市十佳基层政法单位,叶鹏和同事们在办案过程中,最大限度地缓解当事人的对立关系,实现了消除隔阂,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解决方案,案结事了,成为有效化解矛盾的典范。
“调解看似解决了一个案件的小问题,其实这也是解决了社会大问题,不能小看了调解的能量。”对此,宝丰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红卫说,以叶鹏为代表的法官们,在平凡的岗位上,以勤恳踏实的工作态度和卓越的工作成果树立起法官的良好形象,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 (本报记者 巫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