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豫财购〔2016〕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平顶山市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今年6月1日,平顶山市财政局印发了《平顶山市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平财购〔2016〕8号)(以下简称《通知》),该文件是两年内平顶山市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性文件,为进一步提高该文件的操作执行水平,平顶山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永华就《通知》改革思路及调整情况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问:相较于以前年度,《通知》有哪些变化?
答: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我们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及各级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后,对政府采购目录进行了以下调整:
一是在主体责任上,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的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的主体,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因此,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之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时,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进口产品审核、投诉争议处理、监督检查及法定职责。
二是在形式上,对内容排序进行了调整。《通知》共分为四部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关要求和说明。《通知》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要求,在项目名称上也进行了一一对应。
三是在额度上,提高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为了提高行政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平顶山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将货物和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到了20万元(含20万元),工程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到了30万元(含3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到了80万元(含80万元);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含100万元)。
问: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那么我市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只列出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为什么未列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呢?
答:这是因为,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要求,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由于我市未设集中采购机构,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也只能都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来代理采购,所以本次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未单列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统一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问: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答:采购人首先应依法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编制采购预算;第二步,采购人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第三步是采购人按实施计划中的项目依法自行确定采购需求,自行依据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限额标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自行选择采购方式,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公开采购信息,按采购法的要求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自行组织履约情况验收。每一步的具体操作细节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此不再细说。
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吗?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除协议供货制度之外),可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自行采购,不再进行采购计划申报和合同备案。
问:政府采购工作对采购人的要求是什么?
答:采购人应积极学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领会本《通知》精神实质,尽快熟悉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设,健全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怎样体现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功能?
答: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在制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文件时,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着力发挥好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功能,优先采购本国货物、服务、工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问:我市制定的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的货物、服务单次或批量采购的限额标准为什么要预算金额为20万元以上,工程为什么要30万元以上呢?
答:这是基于以下要求和情况来制定的:一是依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抓大放小的要求;二是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精神,征求部分采购人的意见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三是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来考虑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需要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如果限额标准过低,这样就势必增加采购人的财务成本;四是从提高采购效率的角度考虑。由于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要进行制定招标文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开标、评标,签订合同、验收等环节,受场地、时间限制,很多项目都延误了采购人的正常采购需求,延迟了工作的按时开展,不能很好体现政府采购效率。
问:在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方面,我们还有哪些举措?
答:提速高效一直是平顶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宗旨之一,《通知》在提高效率方面也进一步贯彻了这一宗旨。一是分别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释放了提速空间。二是扩大电子平台使用范围,能够在网上办理的工作,全部网上运行,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同时,正在筹建政府采购电子购物平台,该平台投入使用后,将实现小额零星项目网上直购,这些举措得到了各界的好评。
问:在采访结束之前,还有什么话想对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各级政府采购当事人说?
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通知》在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方面下了很大力气,可以说亮点很多,改革的任务也很重。各级各界不要用过去的思维方式思考和应对新问题,要尽快将思想、认识统一到新的法规制度上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坚定不移地依法向前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本报记者 邱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