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学清)6月21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及投资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当事人因参与非法集资而遭受损失后,应当理智冷静,依法理性维权,不当维权有可能使自己从受害人变成侵权人。
这名负责人说,当非法集资案件发生时,部分借款者担心投资受损,急于要回本金,就会通过不同形式到各级政府聚集上访“讨说法”。受损群众希望得到补偿,希望有人承诺还款,希望有部门“兜底”,这种急迫焦虑的心情可以理解。法律有红线,政府职权有底线。非法集资越过了法律的红线,相关责任人必须受到法律严惩;而越出法律红线之外的“投资”,也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是依法行政,不能逾越底线,更不能拿纳税人的钱为非法集资“兜底”,为违法犯罪行为埋单。因此集资群众要明确维权对象、依法依规反映诉求,不能无理取闹。
什么样的方式才是正当合法的维权方式?这名负责人说,受损群众要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集资凭证等资料,配合公安机关尽快查明相关案情。不要冲动,更不能对集资者实施非法拘禁、非法搜查、人身伤害等违法行为。此外,因非法集资类犯罪涉及人员众多,金额较大,同时还要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逐笔查清追踪集资款去向,公安机关侦查期限较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经法院审判,资产处置变现等,最终才能澄清非法集资的底子,按比例返还退赔受害群众的损失。这个过程可能要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受害群众一定要有耐心,要有长时间等待的心理准备,在此期间不要进行非正常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