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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好检察好故事 弘扬检察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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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
讲好检察好故事 弘扬检察正能量

 

赵健桥(左二)在庭审现场(资料图)。 本报记者 卢拥军 摄

本报记者 卢拥军 通讯员 宋宛蓉 匡长帅

新闻背景

为了进一步展示全市检察机关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保障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今年5月至10月开展“鹰城检察好故事”征集评选活动。

近年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尽最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锐意进取,务实重干,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涌现了许多可歌可泣的动人故事。

近日,记者来到该院,深入了解这些先进集体和人物。

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连续多年在省、市院业务考评中名列前茅……这些骄人的成绩都来自同一个地方——鲁山县人民检察院。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渠清师说,这些成绩是全院干警勇于担当、公正执法、恪尽职守、辛勤奉献的结果。

鲁山县是人口大县,如何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生态建县、旅游兴县、农业稳县、工业富县、文化强县、依法治县”战略,为社会和谐稳定与繁荣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成为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对此,该院坚持以忠诚为魂、以公正为根、以廉洁为金,恪守职业道德,严守职业纪律,信守职业责任,提升职业信誉,用实际行动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赵健桥:享誉鹰城的优秀公诉人

他没有华丽的语言、惊人的壮举,却以拨云见日的慧眼和匡扶正义的勇气,用青春铸就了公诉席上的别样精彩。他那坚决捍卫法律尊严的恒心,一次次让人们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他,就是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赵健桥。

今年38岁的赵健桥看似年轻,其实是一名“老兵”。他在检察战线工作了16个春秋。参加工作以来,赵健桥长期坚守在公诉第一线,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500起,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5·25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失火案、天价过路费案。作为主诉的他,凭借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勤奋的工作精神,圆满完成了公诉任务,向人民群众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临危受命 不负重托

2015年5月25日晚,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火灾,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党和国家领导人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案发后,赵健桥被抽调到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工作,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履职情况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向最高检、省检察院汇报,为上级院领导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面对每天必看的一堆堆材料,他忘记了吃饭,忘记了回家,忘记了睡觉,心中只有一个念头:快、快、再快点;细、细、再细点。一句句、一行行、一张张、一摞摞,他审视着、分析着、研判着……

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进入初查、立案阶段时,赵健桥提前介入,深查细究、抽丝剥茧、去伪存真,往往为了一个细节反复推敲,力图做到准确适用法律,并引导侦查部门厘清思路,制定侦查预案和询问提纲,及时固定、完善证据,实现了审查环节的“快”和“准”。

案件移送起诉后,赵健桥不仅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主动与辩护律师沟通,做好嫌疑人的情绪疏导,详细听取辩解(辩护)理由,而且为了制定出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讯问提纲,他带领同事根据卷宗材料预判嫌疑人性格,了解其涉案程度和履职情况。通常是写好提纲就集体讨论,讨论后就修改,不断重复着“撰写-讨论-修改”,几易其稿,力图做到“多一字不可,少一字不行”,为客观公正的案件认定事实奠定基础。

案件提起公诉后,赵健桥组织业务骨干逐案对证据进行梳理,结合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反复酝酿讨论出庭预案,合理配备公诉人和书记员,并邀请院里业务骨干对公诉人的庭审表现打分,做到“以庭代训”。由于准备充分,预判辩护观点准确,庭审中公诉人精神饱满,不卑不亢,语言精炼,质证答辩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庭审节奏紧张有序,受到观摩的上级院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致好评。

敢于担当 快审快诉

2010年12月21日,审判机关以诈骗罪判处禹州市农民时建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随后,时建峰突然改口,称是替人顶罪。

审判机关决定再审该案。同时,时建峰的弟弟时军锋到公安机关投案称,时建峰是为他顶罪。一起看似普通的诈骗案件,迅速变得扑朔迷离。市人民检察院把再审此案任务交给了鲁山县人民检察院。

赵健桥被抽到专案组,他勇挑重担,变压力为动力,一边认真阅卷核实证据,一边研究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一天内就形成了一份3000多字的复查报告。

2011年1月16日,针对此案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交鲁山县公安局重新侦查。赵健桥又投入到侦查环节的监督工作中,帮助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梳理头绪,确定侦查方向。其间,赵健桥与侦查人员一起下许昌、上郑州、进北京,行程一万多公里,指导收集证据200余份。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赵健桥又带着厚厚的十八册卷宗,吃住在办案基地,夜以继日地梳理脉络,核实证据,客观、公正地认定犯罪数额,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最终形成了一份100多页5万余字的审查终结报告和一份客观、严谨的起诉书。

起诉后,赵健桥没有半点懈怠,他制作庭审文书,制定出庭预案,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基础。

庭审中,面对两名辩护人、40多家媒体100多名记者、300多名旁听群众,赵健桥沉着冷静,从容面对,有条不紊地阐述了指控事实和理由,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最终,法院全部采信了指控意见,以被告人时军锋、时建峰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被告人时留申、王明伟犯作伪证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4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不上诉。

历时近一年,备受关注的天价过路费案顺利审结,检察机关客观、公正的指控受到各级领导和媒体的一致好评。

鲁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爨跃新说,赵健桥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精益求精,延伸了法律监督职能,诠释了法律的公正,彰显了法律的温度,践行了检察机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理念。

赵健桥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先进个人,连续三届被市检察机关评为优秀公诉人,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连续多年获得市、县优秀检察干警等荣誉称号。

杨五昌:预防理念的传播者

今年32岁的杨五昌自2013年5月担任预防科长以来,一直把机制创新作为预防工作的发展源泉,逐渐摸索出一套预防工作新理念、新机制,成为全市检察系统预防战线的标兵。

精准预防入人心

鲁山县是秦巴山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护航精准扶贫,保障三农政策落实和涉农资金安全,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杨五昌结合实际,针对如何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认真调研,积极奔走于财政、审计等部门,推动出台了《关于建立扶贫项目暨工程跟踪预防常态化机制的意见》,形成了“以岗位为点、以流程为线、以制度为面”的跟踪预防机制,建立了跟踪预防工作流程,保障扶贫资金精准到位、惠及群众。

面对农村基层工作人员成为职务犯罪易发、多发人群的实际情况,杨五昌提出预防对策建议,积极推动院里出台《“强化教育,遏制农村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巡回法制宣讲机制工作意见》,院党组成员分包联系点开展宣讲,给预防农村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打上了一剂“强心针”。

“预防工作无小事。这几年我们和审计、财政、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强化宣传教育、建立预防工作联络新机制,就是要推动建立社会化‘大预防’体系。”杨五昌说。

检察建议促规范

3年来,杨五昌带领预防科同事围绕民生热点探索出预防调查“秘方”——选题准确、准备充分、深入实施、成果转化、宣传报道,即“精细化预防调查五步法”,帮助有关单位堵塞漏洞、建章立制。

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时,杨五昌带领同事入户走访,与公安户籍系统30万余条数据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消除了养老保险领域的漏洞。

截至目前,杨五昌通过预防调查提出检察建议34条,推动建章立制34项。

预防宣传结硕果

每次开展警示教育之前都是杨五昌最忙碌的时候,两个小时的警示预防教育他常常要花上几天的时间准备。他常说:“听课的都是有知识、有水平的党员干部,不认真备课怎么好意思上台?”3年来,他用50余场警示预防教育给全县5000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上廉政课、敲警醒钟、打“预防针”。

2016年鲁山县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翻看了由杨五昌编写的《人生无彩排,且行且珍惜——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读本》,无不称赞这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性强。

杨五昌还选取体裁新颖、舞台感染力强的音乐快板为蓝本,精心录制了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音乐快板《说爸爸》。

预防工作不仅要作出成效,还需要通过媒体宣传扩大影响力。目前,杨五昌已在《检察日报》、《河南日报》、《平顶山日报》等媒体上发表20余篇文章,树立了预防工作的“鲁山品牌”。

提起杨五昌,鲁山县检察院同事们这样评价:“预防工作是个辛苦活,活儿多人少责任重,需要有攻坚克难的勇气、敢想敢为的魄力、持之以恒的毅力,杨五昌用事实体现了一个预防科长的担当与责任。”

进入检查系统11年来,杨五昌先后3次荣立三等功;他所带领的预防科连续3年被评为全市业务考评先进,2014年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基层院预防部门,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政法单位;2015年,他被评为河南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侦查监督科:捍卫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现有干警6人,本科学历5人,法律硕士1人,平均年龄34岁,这是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富有战斗力的检察队伍。在日常工作中,他们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把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作为立案监督工作的重点,切实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来,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鲁山县检察院侦监科开展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联合公安、盐业和食药监等执法监管职责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主动出击,打击无碘盐商贩

马楼乡山岔口村村民刘某在马楼乡马楼街开了一家拉面馆,平均每天卖二三十碗拉面。

2014年4月16日晚,刘某从路边一对自称来自叶县的夫妻手里买了100公斤食盐。两个月后,鲁山县盐业局在执法时查扣了这些食盐,此时刘某已经使用了约12.5公斤。经鲁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鉴定,所查获的盐中未检出碘离子,鲁山县盐业局将线索移交鲁山县公安局。鲁山县检察院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上发现这一线索后,认为刘某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2014年7月1日,刘某被批准逮捕。

“法律是老百姓维护合法权益最后的希望,如果司法都不公正了,那么老百姓就会对社会、对政府失去指望。”侦监科科长王洪涛说。

以查促管,打击假药经销商

2015年12月1日,某个体药店员工李某被鲁山县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4年5月的一天,长期腰痛的刘某到李某的药店购买了两盒“苁蓉鹿鞭丸”。服用后,腰痛没有丝毫减轻,反而感到头晕目眩。心生疑虑的刘某拿着药品到鲁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鉴定,经鉴定,该“苁蓉鹿鞭丸”系假药。鲁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鲁山县检察院侦监科在对该局近4年的执法档案进行审查时,发现了李某等涉嫌犯罪的多个嫌疑人线索。遂监督鲁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并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不久,公安机关对其中的20起案件立案侦查,已有10起案件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主管侦监工作的副检察长曹利亚常告诫干警:“要办就办成铁案。”

为了办好假药案件,侦监科干警不知跑了多少路、流了多少汗。在他们的时间表里,8小时工作制的界限早已模糊,能完完整整地休个节假日已成为奢侈。记不清有多少个节假日,都是办公室里的一盏孤灯、一摞摞卷宗陪他们度过,有时梦里还在想对策。

值得一提的是,侦监科有4名女干警。巾帼不让须眉,她们始终保持着火一般的热情,无论多苦多累都没有半点怨言。其中一位女干警是军嫂,在丈夫眼中,她是个工作狂,产假她只请了一个月,结婚4年来从未请过一天探亲假,一年中两人相聚的日子甚少。

就这样,侦监科干警从一件件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线索,从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程序和事实证据材料两方面摸排线索,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捍卫了法律威严,维护了公平正义,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侦监科连续3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一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一名干警被授予全市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及鲁山县十大法治优秀人物荣誉称号。

刑事执行检察局: 走出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新路子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在对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的同时,还承担对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监督。他们不断探索新方式,形成了社区矫正执行监督“一三五”工作新模式。

鲁山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在社区矫正日常监督中发现因矫正对象刘某未经批准外出打工,便向司法局提出了给予刘某警告决定的建议。几天后,干警到刘某家中走访时了解到,其全家人靠刘某外出打工的工资为经济来源,刘某纳入社区矫正后,因无法再外出打工,一家人生活更加困难。

通过深入了解,鲁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得知刘某有缝纫技术,还曾在服装厂做车工,便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一起多方协调,将刘某介绍到本地一家服装加工企业工作,帮助刘某一家人解决实际困难,又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刘某深有感触地说,自己在矫正过程中不仅逐渐找回了曾经失去的人生,更体会到了检察机关乃至整个社会的温暖与包容。

鲁山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王红云介绍,社区矫正执行监督“一三五”模式巧妙结合县域实际,建立以联络站为单位的分区联络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平台,抓好三项结合,做到五个到位,使社区矫正执行监督不仅规范有序,而且卓有成效。

一区一个联络站保证监督无死角

由于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性的、人性化的刑罚执行方式,所以日常法律监督无法做到及时全面。

鲁山县乡镇多,有的偏远山区去一趟车程都需要半天,加上查看资料,走访了解,对全县24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执行情况全面巡查一次大约需要一个月,因此这项工作一个季度进行一次,不仅耗时耗力,而且监督成效一般。现在,依托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分区联络站平台,这项工作已经成为鲁山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每月的固定科目。

鲁山县检察院将辖区24个社区矫正执行机构按照地理位置划分成4个区域,每个区域设置1个社区矫正执行监督联络站,由执检干警任监督联络员,司法局干事任区域联络员。

今年以来,鲁山县检察院在日常巡查监督中,对于偏远山区、社区矫正对象少的司法所,采取在联络站集中监督检查的方法,仅一周时间即对全县社区矫正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巡查,既做到全面检查无死角,又省时省力,实现了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管理、跟踪监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走进联络站,“检察官办公室”标示牌非常醒目,门口挂着“检察官信箱”,办公室外墙上的公示栏里有担任监督员的检察官电话。除了司法所联络员外,社区矫正对象也可以通过电话随时约见检察官。鲁山县检察院以联络站为纽带,通过面对面的形式接受矫正人员的投诉、控告,实现检察机关、矫正执行机关、社区矫正对象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个结合确保监督全覆盖

社区矫正对象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再犯罪的情况,对刑罚的有效性和刑罚执行的效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鲁山县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执行监督中实行定期检查与随时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单独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的“三个结合”机制,保证监督无死角。今年以来,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情况,未发生一起再犯罪案件。

每月的25日至27日是鲁山县检察院对全县司法所社区矫正执行进行定期巡查监督的日子。执检干警逐项查台账、查卷宗、查教育记录、查矫正对象方位,通过深入了解矫正机构教育矫正和监管活动情况,对社区矫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活动进行全方位检察监督。在其他工作日,干警通过互联网、电话、微信群等方式及时交换和沟通信息,对社区矫正执行情况实行实时动态化监督,对执法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严重违法问题和涉及社区矫正的重大事件随时进行检察监督。

五个到位保障监督见实效

在加强监督的同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指导、服务作用,才能保证和协助社区矫正的合法进行、顺利推进。鲁山县检察院通过与法院、公安、司法局时时沟通情况,加强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监督的成效来源于“五个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明确社区矫正执行监督责任,避免脱管、漏管,避免重新犯罪,使矫正对象转化为社会有用人才。制度到位。完善了包括社区矫正对象立功减刑制度、谈话制度、回访制度、救济制度、矫正对象控告申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矫正考察评价制度,便于监督工作做实且有成效。矫正力量组合到位。除社区矫正联络员外,使家庭、邻里、社会机构成为矫正新力量。走访谈心到位。对矫正对象进行经常性走访谈心,了解其基本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矫正改造。帮扶到位。与相关部门协调,强化对矫正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及对困难家庭的帮扶救助。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维权跟踪机制,对未成年人、女性、家庭有困难等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重点跟踪和帮扶,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领导点评

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鹰城检察好故事”征集评选活动,这是激发全市检察干警奋发进取、创先争优,努力培育和挖掘工作亮点,充分展示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良好形象的扎实平台,更是讲好检察故事、弘扬检察正能量、传播检察好声音的优良载体。

按照活动要求,我们经过层层筛选评出了部分先进集体和个人。

公诉科长赵健桥,面对重重压力、社会舆论,他临危受命、不负重任,圆满完成5·25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失火案、天价收费案的办理,诠释了一名国家公诉人的优秀品质;

志不在年高的预防科长杨五昌,敢想敢为、攻坚克难,建立“以岗位为点、以流程为线、以制度为面”的扶贫资金跟踪预防机制,保障扶贫资金精准到位、惠及群众;

能打胜仗、敢于亮剑的侦监队伍,擎起法律监督的大旗,为净化鲁山百姓的餐桌、保卫舌尖上的安全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的漂亮仗,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刚刚易名的刑事执行检察局,用创新挖掘动力,培育出“一个平台、三项结合、五个到位”的社区矫正监督新模式,保证了辖区社区服刑人员无一例脱管漏管情况,未发生一起再犯罪案件。

他们是鲁山检察工作的缩影。他们不怕吃苦、任劳任怨、敢于担当、敬业守责、尽心尽力,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是亲民爱民、执法为民的楷模,是恪尽职守、务实重干的典型。

成绩属于过去,我们将再接再厉,以讲好“鹰城检察好故事”为契机,在全体干警中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一流的良好氛围,以检察官公正廉明的司法形象和人格魅力为反腐倡廉和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更加饱满的热情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传递检察正能量!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渠清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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