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沙星海)“两年内使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不低于60%,基本解决执行难。”6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院出台的《执行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中的关键问题作出了解答。
据介绍,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省高院的指导下,迅速落实,积极行动,按照“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对分离的体制改革”要求,健全和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强化执行工作管理和指导,出台了执行工作改革的实施方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在两年内使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不低于60%,基本解决执行难;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机制应用不畅等问题基本解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全市所有执行案件由市中院统一登记编号,除特定案件外,原则上所有案件都由异地法院执行,改善执行环境,提高执行效率,杜绝地方保护,克服人情干扰,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内设机构职能及人员重新调整,内设执行启动组、执行查控组、执行实施组、执行裁决组、执行督导组,下设十个执行分局,设在原基层法院执行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的执行流程图,对各组职能进行了清晰界定,从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到对各执行分局无法定理由超过6个月未执结案件全过程进行评查,逐个环节进行了明确。
异地立案执行的案件管辖范围:自今年6月12日起,除涉及离婚、继承、赡养、抚养、搬迁、征地、涉军、小额诉讼(3万元以下)、刑事附带民事、财产刑、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又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在充分尊重申请人意愿情况下,各执行分局案件均应实行异地立案执行。
被执行人是当地党政机关、名人名企、代表委员的案件,一律实行异地立案执行。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异地执行期限超过6个月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凡超时未执结且无正当理由的,一律交纪检监察倒查原因,发现有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