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 (记者白阳)国务院法制办12日向社会发布《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个人如发现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有违规行为,可向国土督察机构进行举报。
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举报。
国家土地总督察将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工作需要,结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情况以及关于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违法案件的举报线索,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计划、重点等,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若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线索,国家土地总督察可以决定就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的特定事项实施专项督察。
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7月12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