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毛玺玺 通讯员李修乐)近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张良镇一农业合作社骗取并截留国家扶贫专款27.6万元案件作出判决。案件涉及的合作社负责人、张良镇扶贫办主任以及相关村庄的村党支部书记均被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记者6月8日从市纪委了解到,此前,由于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力,鲁山县扶贫办、财政局以及张良镇多名党员干部还分别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行政撤职等不同处分。
这是我市对扶贫领域典型问题实行“一案双查”的其中一起案件。
为切实保障扶贫工作顺利进行,我市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贪腐问题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擒“硕鼠”,严格查处当事人违纪行为,还要打“懒猫”,严肃追究扶贫领域典型问题背后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
据了解,去年以来,我市持续加大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传统信访举报、网络举报、微信平台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分类研判,迅速批转,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同时,把监督执纪问责的重心向扶贫领域倾斜,对基层干部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以权谋私、瞒报冒领、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行为严厉查处,全力护航“精准扶贫”。此外,建立通报曝光、庭审教育等警示教育制度,依托清风平顶山微信、微博、手机报和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新闻媒体等通报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发挥震慑作用。据统计,一年多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累计排查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230余条,立案110余起,党政纪处分120余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涉及资金8000多万元,追究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3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