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田秀忠)6月7日,记者从市烟草专卖局获悉,省烟草专卖局联合省财政厅、河南保监局、省农业厅、省畜牧局、省林业厅印发了《河南省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明确了2016年全省农业保险的工作重点。其中取消了104个国家级产粮大县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的县级保费补贴,原县级保费补贴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我市的郏县、宝丰、叶县、鲁山四县受益,县级财政进一步减负。
重点一: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县级保费补贴。为减轻产粮大县县级财政压力,自2016年起调整我省现有104个国家级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补贴政策,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比例,市级财政补贴比例不变,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原县级财政负担部分全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负担。具体而言,对省财政直管县郏县来说,三大粮食作物自2016年小麦保险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县级财政和农户的保费负担比例为:47.5%、32.5%、0%、0%和20%;对列入非财政直管县产粮大县的宝丰、叶县、鲁山来说,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县级财政和农户的保费负担比例分别为45%、30%、5%、0%和20%。
重点二:地方特色险奖励政策。为鼓励各农业保险承办机构通过险种创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我省出台了地方特色险奖励政策。自2016年起,对各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开办的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未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市县财政提供保费补贴且落实到位的,省财政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情况,提供最高不超过市县实际到位负担保费比例50%的奖励,奖励资金继续用于支持农业保险发展。
重点三:明确违法退出机制。为督促农业保险承办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2016年的农业保险方案,明确了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承办机构的违法退出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凡因农业保险业务被省级及以上监管部门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承办机构,各级财政三年内不支持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不再负担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一个省辖市内累计两个县(市、区)因农业保险业务被省级及以上监管部门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承办机构,各级财政三年内不支持其在该省辖市内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不再负担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重点四:拓宽险种保险责任。种植业增加“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养殖业增加“政府扑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