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思远 通讯员王晓永)记者6月6日从市检察院获悉,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关注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诉求,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加强外部协作配合。市检察院牵头召开了由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市畜牧局等单位的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依据各行政部门的职能和执法权限就明确职责、分工合作进行了商讨,达成了由市检察院负责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并加强案件的监督,必要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等共识,进一步形成了执法监管机制、司法衔接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以便有效解决当前专项监督执法监管存在的职能交叉、管辖争议等情况,防止各部门间相互推诿,确保形成执法合力。
主动出击。全市检察机关主动走访公安、环保、林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查阅行政执法卷宗,进一步加强监督,了解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打击处理情况。鲁山县检察院建立调阅行政机关执法档案制度,在走访行政执法机关办案情况的同时,定期调取相关执法台账和执法卷宗材料,然后指定专人,逐一审查,从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程序和事实证据材料两方面进行详细审查,梳理摸排案件线索。该院办理的李某涉嫌销售假药罪的线索就是该院检察官在审查执法档案过程中发现的。最终,李某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共享信息。全市检察机关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实现案件信息的全录入、涉嫌犯罪案件网上的全流转。同时,全市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专人联络机制,负责日常信息互通、具体案件的协调等联络工作,定期向对方通报上级机关、本单位对于专项活动的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加强业务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督成效。卫东区检察院监督侦查的杨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就是通过信息共享发现的。在该案中,杨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卫东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