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政府资金使用方向。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政府资金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领域。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财政性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和杠杆作用。
改进政府资金使用方式。安排的政府资金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完善联审联批机制。设立专门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综合窗口,实行集中办公,提供一站式服务。对纳入联审联批范围的项目,采用“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运行模式,全面推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限时办结。
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专项清理不利于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重点领域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外部环境专项治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交叉建设等重大问题,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严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
——摘自《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