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条要闻
下一版4
 
《农田水利条例》公布
港珠澳大桥最后一座“海豚”钢塔完成吊装
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召开
思想真正重视 措施真正精准 责任真正落实 齐心协力把脱贫攻坚工作向前推进
我市全力做好高考服务保障工作
市纪委五位一体畅通举报渠道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下一篇4 2016年6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田水利条例》公布

 

据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9号国务院令,公布《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程序作了规定,要求编制规划要统筹考虑农业生产需求、灌溉排水发展需求、环境保护等因素,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条例》明确,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竣工验收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民代表参加,并建立工程档案。《条例》指出,要按照不同工程类型和投资主体,确定农田水利工程相应的运行维护主体,明确运行维护职责,加强对履行管护责任的监督,完善工程设施保护要求。《条例》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农田灌溉用水有偿使用并合理确定用水价格,鼓励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鼓励采取先进适用的农田排水技术和措施,粮食主产区和严重缺水、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优先发展节水灌溉。

《条例》明确,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经营,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田灌溉、排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工作。

 
下一篇4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传媒集团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