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主要投资基础产业、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区域开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政府整合财政性资金采用认购基金份额等形式予以支持。
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业务,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举办的社会事业提供融资支持。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重点领域项目采用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私募债、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规范政府举债融资,依法依规发行债券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支持融资工具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股权众筹、融资租赁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投入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
——摘自《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