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发挥省新型城镇化基金作用,为符合条件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要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开展项目示范。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时筛选适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进行培育开发。选择一批具有稳定收益和社会效益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强化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制度、机制,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适用性、财政承受能力及价格的合理性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确保“物有所值”,并将审查结果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加强合同管理。项目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依法签订项目合同,明确服务标准、价格管理、回报方式、风险分担、信息披露、违约处罚、政府接管以及评估论证等内容。依据国家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指南,细化完善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全面、规范、有效。
——摘自《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