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沙星海)“个人不缴费、项目全参保、干活要打卡、咨询找社保,请大家记住这几句话,有什么问题直接找社保部门。”5月24日,我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在鹰城广场附近建筑工地发放工伤保险条例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宣传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益处。
连日来,我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的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治意识,有效防范各类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很多人难以用建筑企业固定员工的身份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农民工常常无法及时获得赔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全国、全省要求,我市在建筑业推行按建设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推动建筑业工伤保险全覆盖,以破解建筑行业农民工“伤不起”、工伤维权难等问题。其覆盖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缴费的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个人不用缴费。
按照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新建项目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建项目以工程项目剩余造价为基数核定。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方面应积极提供有关证据;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工伤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务工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应于48小时内向统筹地区人社部门报告;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应立即如实分别向统筹地区人社部门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相关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