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晓兵)为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5月25日上午,市公安交管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向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了近期查处的部分交通违法案例。
5月1日至5月20日,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1147起,其中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233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34起,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365起,违规入市大货车、三轮车、红棚子四轮车辆1686起,机动车违规停放867起,路口违反行车规定204起。
通气会通报了10个交通违法较多的运输企业,其中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二分公司,大型货车逾期未检验165起、违法未处理127起。
通报了10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其中,2016年4月2日19时30分,高某某驾驶“爱玛牌”二轮电动车沿242省道由西向东行至鲁山县董周乡南张庄村张北组路段时,与行人黄某某相撞,致黄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现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了10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例。其中,2016年3月22日20时30分,吴某某驾驶豫DDK936号粤华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207国道宝丰县前营乡杨庄村南路段时,与公路右侧停放的豫P****8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吴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吴某某因危险驾驶,现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