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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5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挥典型引领 提升安全水平
我市开展创建食品经营示范店活动

 

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本月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创建食品经营示范店(大型商场、大型超市)活动。

据介绍,创建活动坚持“严格标准、规范行为、支持引导、由点到面、宁缺毋滥”的原则,以大型商场、超市为创建主体,以硬件改造、软件提升、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为重点,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努力在全市打造一批硬件达标、管理到位、经营规范的食品经营示范店。

创建标准主要达到五个要求:第一,商场(超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第二,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进销台账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及健康检查制度、食用农产品自查制度。第三,所经销的食品有真实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散装食品必须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三无食品”;经营场所要干净、整洁,要有防蝇、防鼠、防尘、防腐、冷藏、冷冻等硬件设施。第四,食品库房必须整洁、食品存放分类分架,食品库房不得放置有毒、有害物品。第五,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消费者意见反馈簿,自觉接受、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抽样、监测。

达到创建标准的商场、超市向所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初验。鼓励各县(市、区)对达到示范店验收标准的商场、超市提前初验、提前申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对申请复验的创建单位进行实地验收。通过复验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予“食品经营示范店”称号,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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