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5月20日,据市住房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规范购房补贴的发放,近日市房产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发放购房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简称《通知》),细化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提供的资料、补贴如何退回等内容。
此前,我市出台商品房去库存新政,在市区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符合条件的可凭商品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申请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
《通知》指出,不享受购房补贴的对象是:经济适用住房;石龙区行政区划内商品住房;纳入历史遗留问题办证的商品住房;5月3日(不含)之前已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予注销的房源;以及其他不符合补贴范围内的情形。
《通知》进一步细化了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提供的资料:《平顶山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两份(个人提供身份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单位购房的提供单位委托书、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单位银行账号;其他必要的材料。
购房人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房管中心3号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平顶山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资料。享受购房补贴后,由于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购房人需要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完成退款后,相关部门凭退款证明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手续。届时,购房人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房管中心3号窗口提出申请,提交补贴退回申请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必须在合同签订60日内缴纳契税,申请补贴。补贴发放截止日期为今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