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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道路救助基金系统”首笔救助金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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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5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道路救助基金系统”首笔救助金发出
宝丰县一车祸受害者领到16252元垫付基金
 

本报讯 (记者邱爽 巫鹏)5月18日,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科科长马东华介绍,通过我市新上的“道路救助基金系统”,宝丰县大营镇村民关中兴成功申领肇事逃逸垫付基金16252元,成为我市通过“道路救助基金系统”成功申领的第一笔救助金。

今年3月20日晚,关中兴遭遇车祸被撞成脑外伤、头部挫裂伤,肇事车辆逃逸。由于事发路段较为偏僻,案件一时难以取得有效进展。受害人关中兴又因家庭经济原因无力承担后续抢救费用。了解情况后,交警部门积极帮助关中兴在我市刚刚上线的“道路救助基金系统”申请救助。该案件申请金额17190元,经审批,符合救助基金垫付金额16252元。

马东华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主要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因此,它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或无法从侵权人那里得到赔偿时,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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