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 通讯员唐遂强)5月16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从5月1日全面试点半个月以来,我市“营改增”工作开局平稳,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34650份、普通发票116500份;有10360户试点纳税人开出增值税发票,累计开出发票99230份。
据市国税局副局长李艳民介绍,“营改增”实施后,全市共有12354户纳税人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初步测算,与2015年营业税收入相比,四大行业将减少税收收入4.45亿元,试点纳税人税收负担明显降低,结构性减税效果突出,给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新动力。
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企业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年销售额500万元为界限,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进项税额抵扣的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采用“销售额×征收率”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市国税局局长李庆煜表示:“‘营改增’实现了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社会分工协作,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鼓励企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此外,‘营改增’的减税效应还是供给侧改革中降成本的一项重要措施,增强了企业发展的活力和后劲,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