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读者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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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虾:死亡的是虾还是食品监管?
草原天路收费,简政放权为何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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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岂能“不靠质量靠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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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6年5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脑死亡”虾:死亡的是虾还是食品监管?

 

话题背景

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水产区有人专门回收死虾,而后装箱托运,送往挂着“湖北外婆家食品有限公司”牌子的工厂。

当记者提出,这些虾都是市场不要的,九成以上都已经死亡时,厂方负责人称有些虾只是“脑死亡”,看起来死了,肌肉仍有弹性,可以作为原料使用。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邱利刚 (湛河区马庄街道办事处)

死虾被称“脑死亡”,多么冠冕堂皇的狡辩,真是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听起来像是个悲情的笑话。虾死后容易变质,它会引起人体过敏等不良反应,可能会导致急性肠胃炎等。民以食为天,食品的安全关系着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如果出了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直到现在,一提起三鹿奶粉等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人们还都心有余悸。企业作为生产者,要做好源头预防,把牢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履行好社会责任,食品安全才有保证。相关监管部门也要及时跟上,对于没有履行好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施以惩戒,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要强化责任意识,时刻绷紧安全弦,筑牢监管防线,对监管不力的相关单位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明确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种类、罪名、罚则,使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更加贴近实际、更具操作性。

最可怕的不是虾的“脑死亡”,而是食品监管的“脑死亡”,用法律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使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实现无缝监管,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加强监管严把关

吕府刚 (叶县县委办公室)

死虾被称“脑死亡”,听起来是笑话,却折射出诚信的缺失、监管的缺位。食品安全顽疾为何久治不愈,如何保障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笔者建议,一是严管重罚治顽疾。工商、卫生、质监等职能部门应加强食品市场监管,严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料质量关、生产销售关,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企业、责任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重典治乱、严管重罚,让其有怕头、吃苦头,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安全食品。二是完善机制保长效。应健全市场管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强制返回制度等,以制度管安全、靠制度保安全。同时,坚持监管与自律并重,加快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责任意识,逐步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大格局。三是宣传教育重引导。应依托食品安全进乡村、学校等活动,普及《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食品安全意识;借助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加强食品卫生安全舆论监督,使劣质食品成为过街“老鼠”。

严查严处保安全

崔振祥 (市国土资源局卫东分局)

据专家介绍,虾死后腐败速度很快,非常容易变质,会引起人体过敏等不良反应,甚至会导致急性肠胃炎。黑心商家为一己私利大肆回收死虾,大打擦边球,并美其名曰“脑死亡”,严重侵害公众的生命健康。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是牟取私利,活虾价格是死虾的十多倍,有利可图;二是存在“不一定能查到,即使查到也可以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食品安全关系百姓的切身利益,只有出重典,严查重罚,才能让违法者有所戒。

一是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根据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更新完善,让管理部门有法可依,让违法者无空子可钻。二是严格执法,严格监督。要加强食品卫生检查的力度与密度,不留死角,加强对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渎职问责。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者处罚的额度要远远高于其牟取的利益,使其付出惨重代价,才能真正对违法者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让法律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张军停 (郏县李口镇)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企业不允许采购腐败变质的材料作为原料。某些商家在利益面前,不顾食用者的健康,睁眼说瞎话,昧良心赚钱。要从源头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只有靠法律来维护。

虾一旦死亡,体内的组氨酸即被细菌分解成为对人体有毒物质组胺,并且虾的肠胃中常含有致病菌和有毒物质,死后极易腐败变质,产生的有毒物质,即使烧煮也难以消除,会引起人体过敏和急性肠胃炎等疾病,更有其他暗藏的细菌对人体的身体健康也是巨大的威胁。用死虾加工成虾仁,与图财害命无异。若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处罚,只会造成某些食品生产链条“带毒”发展。

因此,如何让消费者能够吃得放心,仅靠商家自律不够,需要完善《食品安全法》来预防商家“粗制滥造”;需要监管部门的执法不缺位,为老百姓把好食品安全的关口;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杜伟 (武汉市蔡甸区)

死虾被称“脑死亡”,真是让人匪夷所思。厂家明明知道这样的食品对身体健康百害而无一利,但为了牟取利润,仍然昧着良心,大肆收购死虾进行加工。

记得那年我经营小店,一牛奶供货商给我的一种牛奶定价比其他供货商价格低三四元钱,我试着进了十箱。第二天,村子里的王大妈来买牛奶,我就将这批牛奶卖给了她两箱。我在为自己多赚了几块钱而暗自窃喜,后来才知道我这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做生意不能是“一锤子买卖”,否则会得不偿失。过了几天,我在店门口忙碌,王大妈和邻居张大妈从我店门口经过,张大妈说:“我家里洗发水用完了,我进去买一瓶去!”王大妈说:“你别到这家买,小心买假货。”说着她们俩到隔壁店去了。这件事给我触动很大。

有句俗语说得好:店欺客一时,客欺店一世。厂家为了自己的蝇头小利而以次充好,最终会被市场淘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把良心放在第一位,做好品质,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牢记诚实守信之本

刘选启 (湛河区人大常委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回收死虾,食用或作为原料使用都存在安全隐患。有关专家说,小龙虾与螃蟹的蛋白质含量很高,死后腐败速度很快,非常容易变质。虾蟹体内蛋白质构成中含有大量组氨酸,死后组氨酸迅速转化为有毒物质组胺,就是烧煮后也很难消除,它会引起人体过敏等不良反应,可能会导致急性肠胃炎。所以,做生意一定要讲良心,遵守职业操守,不然就是害人害己。

道德对社会关系具有规范、调节和引导作用,同时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判断、指导和监督的作用。《韩非子》:“巧诈不如拙诚。”《礼记》:“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宋代理学家程颐也说“为事不以诚,则事败;自谋不以诚,则是欺其心而自弃其忠;与人不以诚,则是丧其德而增人之怨”。这些至理名言都要求我们在做生意时,要做到真诚无伪,内心坦荡,说诚信话,办诚信事、做诚信人。做生意需要诚信,做人也当如此,我们都该把诚信当一面镜子,时时处处反躬自省,牢记诚实守信之本。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诚信、更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更融洽。

拷问监管之责

梁宝辉 (叶县县委办公室)

死虾被称“脑死亡”事件缘何持续引发关注?原因很简单,表面上看似无良商家的敷衍之辞,实则暴露职能部门的监管乏力。网友热议、媒体关注,不只是舆论层面的谴责,还有对舌尖安全的深切期待。

民以食为天,安全大于天。舌尖安全并非执法监管盲区,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担当,也需要广大群众提升舌尖安全意识。

一方面,职能部门应强化监管意识,履行监管职能,精耕细作自家“责任田”,始终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让蠢蠢欲动之人不敢动、不能动,进而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风险。另一方面,职能部门之间应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对安全监管事项不推诿、不扯皮,重统筹、重联动,既各司其职,更要密切配合,凝聚安全监管强大合力。在此基础上,还要注重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升自我防护能力,筑牢舌尖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编辑絮语

勿让“脑死亡”虾成监管盲区

继毒奶粉、毒大米、僵尸肉之后,人们余悸尚未平复,“脑死亡”虾又浮出水面。近日有武汉市民反映,武汉一市场内有人集中回收死虾。经调查,这些死虾被运往仙桃一家食品加工厂。厂方称,有些虾只是“脑死亡”,看起来死了,肌肉仍有弹性,可以作为原料使用。

此言一出,立刻引来网友骂声一片。“说这话的脑死亡了吧!”“如果是这样就太缺德了!”“是你当老百姓傻,还是你傻?”

不要怪网友说话难听,话糙理不糙。这些厂方声称的“脑死亡”虾,其实大多已经变臭、腐败。据调查,从上午九时至下午近六时,这些以不到活虾十分之一价格收购的死虾经历约九个小时才抵达工厂,运输途中一路喷水降温难掩腥臭味。专家表示,虾蟹的蛋白质含量很高,死后腐败速度很快,非常容易变质。所谓的“脑死亡”骗不了专家,也骗不了“见多识广”的消费者,无非是无良商家意欲逃脱追究亮出的一张“护身符”。

那么,这张“护身符”真的管用么?令人遗憾的是,它还真的挡住了监管者的步伐。仙桃市食药监局检疫局相关负责人称,厂方说将虾煮熟后还要进一步分拣,也就是说,这批虾还不是食品的原料,他们不好检测。湖北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不是根据动物的死活来判断能否作为原料,而是根据其是否腐败变质来判断是否可作为原料。湖北省水产局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他们主要管理水产品第一次销售前的质量,至于水产品加工成商品,再次销售时,则不在他们的管理范畴。

虽然回答很官方,但是“这事儿不归我管”的态度很明确。难道一旦“脑死亡”,检测就无法进行?法律就管不了?还是说这就不算第一次销售?虽然其中的逻辑我一时想不明白,但是我看明白了,如果厂方如此明目张胆的作案和令人瞠目结舌的借口都能得逞,那真的是再一次为食品安全敲响了警钟!希望食品监管部门能够在群众举报、媒体揭露之后,第一时间“亡羊补牢”,严厉处罚无良商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墨墨)

■ 下期话题预告

校园欺凌

教育部网站5月9日发布通知,各地各中小学校将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此举受到舆论的高度关注。

校园欺凌已成为今年以来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在4月8日召开的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教育部、公安部就联合声明,今年将加强对校园欺凌、踩踏事故的专项治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校园暴力也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两会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时表示,无论是来自于外部的,还是内部的校园暴力,都应当坚决防范、坚决制止,尽最大努力使这种事情发生率降到最低。

下期话题:校园欺凌。欢迎参与讨论。

书面来稿请寄本报专副刊部。

电子信箱:baixinghuati@qq.com,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话题”字样,也可登录《鹰城网事》论坛“百姓话题”板块或加入“读者之声”QQ群(322625303)讨论,截稿日期为5月19日。 (刘思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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