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将全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清理整改范围:2015年1月1日以前的所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包括:工业企业项目、生态影响类项目、农业及畜禽养殖项目等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所有项目,以及已通过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等项目)
排查登记阶段:4月1日至5月25日
整改备案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
有关要求:由于排查登记阶段时间紧、任务重,环保部门排查的同时,建设单位应自行到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登记备案。
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有关规定,对环保手续不完善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实施关停。
咨询电话:3500979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