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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 诉讼制度改革研讨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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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5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 诉讼制度改革研讨会召开
刘冠华出席
 

本报讯 (记者沙星海)5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研讨会,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出席研讨会。

研讨会上,大家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意义、改革方向、路径选择、具体操作等多个方面的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进行了深入研讨。

刘冠华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客观要求,是遵循诉讼规律、司法规律、法治规律的必然要求,是从根源上防止出现冤假错案的一种机制,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以审判为中心不是以法院为中心,而是要树立正确理念,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坚持裁判群众认同标准,防止裁判背离社情民意,坚持无罪推定,反对疑罪从轻、疑罪从挂,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坚持现代刑事司法理念。

刘冠华强调,要以统一刑事司法标准为核心,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坚持在诉讼全过程实行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司法标准。要统一证据采纳标准,统一庭审规程标准,统一案件裁判标准,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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