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学清)5月11日下午,市发改委举行我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与调整听证会,听取听证会参加人对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对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鉴于原水等刚性成本不断上升,水价成本倒挂,经营长期亏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请求对我市供水价格进行改革调整。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平顶山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执行的,阶梯水量分为两档,每户每月10立方米以内(含10立方米)按基础水价每立方米1.65元计收,1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每立方米2.15元计收。
2012-2014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三年平均供水成本为每立方米2.00元。2015年10月省发改委将白龟山水库居民生活用水原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12元,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居民生活用水含税成本为每立方米2.19元。市发改委按照上级阶梯式计量水价由现行两个阶梯改革为三个阶梯、价差为1∶1.5∶3,并实行以年度水量为计量周期等原则,提交了以下两个听证方案:
方案一: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20立方米以内(含120立方米),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15元;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20-180立方米(含180立方米),基本水价每立方米3.23元;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上,基本水价每立方米6.45元;居民合表用户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20元。
按照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近3年居民用水数据统计,该方案约有90.5%的居民家庭年用水在第一阶梯范围内,有7.3%的居民家庭年用水在第二阶梯范围内,有2.2%的居民家庭年用水在第三阶梯范围内。
方案二: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00立方米以内(含100立方米),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25元;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00-150立方米(含150立方米),基本水价每立方米3.38元;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50立方米以上,基本水价每立方米6.75元;居民合表用户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30元。
按照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近3年居民用水数据统计,该方案有83.9%的家庭年用水在第一阶梯范围内,有11.7%的居民家庭年用水在第二阶梯范围内,有4.4%的居民家庭年用水在第三阶梯范围内。
上述各类水价为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含税销售价格,均不含代政府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公用事业城市附加费。
根据测算,按照第一方案,自来水价格调整后,第一阶梯家庭用户平均月增支4元左右;第二阶梯居民家庭年用水量超过12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1.08元;第三阶梯居民家庭年用水量超过180立方米后,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4.3元。按照第二方案,自来水价格调整后,第一阶梯家庭用户平均月增支4.8元左右;第二阶梯居民家庭年用水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1.13元;第三阶梯居民家庭年用水量超过150立方米后,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4.5元。
听证方案特别提出,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继续实施优惠政策,对低保户的基本用水价格按照调整前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具体办法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制定。
听证会结束后,市发改委表示将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拿出我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复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