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5月6日电 (记者姜刚 徐博)记者从6日在安徽宿州召开的全国煤矿推进安全基础建设现场会上获悉,我国将强化煤矿监管监察执法,推动各地研究制定并严格实施煤矿停产复工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严禁复产前以灾害防治和隐患排查整改为名擅自组织生产。
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各地要依法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和不安全产能,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产能并组织生产,严厉惩治“五假五超”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研究制定并严格实施停产复工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严防频繁停开工带来的安全隐患,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严禁复产前以灾害防治和隐患排查整改为名擅自组织生产,如潞安新疆公司一矿“2·27”和新疆伊宁市伊北煤矿“3·3”两起煤仓坠落事故、重庆盛鑫煤矿“1·1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云南昭通市沙坝煤矿“5·3”瓦斯爆炸事故等,都是在停产复产期间,因违法违规擅自生产建设造成的。
会议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落实年度执法计划,统筹安排7个专项监察,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至少开展2次现场监察,高瓦斯和受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至少开展1次现场监察。